公用頻道托播管理辦法
第 一 條:目的
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,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外界播送公益性、藝文性、社教性等節目。為使此公用頻道之託播管理能有所依循,便利大眾運用,特訂定此辦法。
第 二 條:申請資格
本頻道及時段以全部開放及「先登記先使用」為原則。登記使用人包括機關、學校、當地民眾、藝文、公益團體及非營利之節目供應事業。登記播送之節目應具公益性、藝文性或社教性性質。對於無人登記使用之公用頻道時段,得另行規劃編排公益性、藝文性或社教性之節目。
第 三 條:資格審核
一般錄影帶內容經節目部製播課審核,由節目部主管簽核後由製播課排定時間播出。
第 四 條:申請辦法
(一).託播者檢具錄影帶或光碟片、授權公開播送書送交節目部。
(二).填妥公用頻道託播申請表,錄影帶內容經審核通過後排定時間播出。
(三). 同一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事業或個人登記使用公用頻道,每周以七小時為限。同一日連續使用者,不得超過三小時。但無人登記使用或為配合其他法令需要者,不在此限。
(四).播畢錄影帶應在三日內自行領回,逾期視同無異議同意銷毀。
(五).對於以函文寄送之申請案件,得由製播課代為填寫公用頻道託播申請表後託播之。
第 五 條:權利義務
(一).審核未通過或未附上授權播送合約書均不予以播放。
(二).若發生違反著作權法、及有線電視相關法令而涉訟者(含民、刑事),託播者須負全責。若因而導致本公司損失,託播者應負賠償之責。
(三).本公司擁有更動播送時間之權利,唯應於事先告知託播單位。如因緊急調動不及通知者不在此限。
(四).託播影帶應自行備份,節目部亦需善盡保管責任,託播期間遇有遺失或毀損情事,將以同等級空白影帶賠償之。
(五).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(如停電或設備故障等)導致無法播出或播送中斷,將另擇期播送。
第 六 條: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未盡事項悉依著作權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製訂單位:節 目 部
公告單位:管 理 部
製訂日期:八十八年 十 月 四 日
實施日期:八十八年十一月 十 日
修改日期:九十五年 二 月 十三 日